防爆電機基礎知識介紹
發布時間:
2023-07-07 14:36
來源:
網絡
1、防爆名詞術語
1.1防爆電氣設備: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
1.2爆炸性混合物:在爆炸上下限-之間的可燃性氣體、蒸氣、薄霧、粉塵或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
1.3最高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或電氣設備任何表面所達到的最高溫度。
1.4溫度組別: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按其最高表面溫度劃分的組別。
1.5引燃溫度:可燃物質從氣體或蒸氣形態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在規定條件下被熱表面引燃的最低溫度。
1.6閃點:在某一標準條件下使液體釋放出一定量的蒸氣而能形成可點燃的蒸氣、空氣混合物的液體最低溫度。
1.7最小點燃電流:在規定條件下在規定的火花試驗裝置中,能點燃混合物的最小電流。
1.8爆炸上限:空氣中可燃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濃度,高于該濃度不能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
1.9爆炸下限:空氣中可燃性氣體,蒸氣或霧的濃度,低于該濃度不能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
1.10爆炸危險區域:爆炸性氣體環境大量出現或預期可能大量出現,以致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措施的區域。
1.11極限溫度:電氣設備或其部件所容許的最高溫度。它由下列因素確定: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被點燃的危險溫度
○結構材料的熱穩定性。
注:考慮極限溫度時,應取其較低溫度。
1.12tE時間:在最高環境溫度下,達到額定運行穩定溫度后的交流繞組,從開始通過起動電流IA時計起直至上升到極限溫度所需的時間。
1.13正壓型電氣設備:具有正壓外殼的電氣設備。
2、防爆型式、級別、類別和溫度組別
2.1防爆電機的型式主要有:隔爆型(d)、增安型(e)、無火花型(w)、正壓型(n)和粉塵防爆型(A、B兩種型式)等。
2.2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防爆電機分類:
I:煤礦用防爆電機
II:工廠用防爆電機;
爆炸性粉塵環境用防爆電機。按其外殼分為:塵密外殼和防塵外殼兩類。
2.3I類防爆電機不分溫度組別,其允許的最高表面溫度為150℃(表面可能堆積粉塵時)或450℃(采取措施防止堆積粉塵時)
II類防爆電機按其允許最高表面溫度分T1—T6六個溫度組別,如下表:
組別引燃溫度℃設備允許最高表面溫度℃
TI450<t450
T2300<t≤450300
T3200<t≤300200
T4135<t≤200135
T5100<t≤135100
T685<t≤10085
2、級別:因I類防爆電機是煤礦井下使用的,而煤礦井下的爆炸性氣體主要是甲烷,所以I類設備不分級。II類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最大試驗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分為A、B、C三級。如下表:
級別最大試驗**間隙(MESG)(min)最小點燃電流比(MICR)
IIA≥0.9>0.8
IIB0.5<MESG<0.90.45≤MICR≤0.8
IIC≤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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